保障每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公平的基础。新政明确,各地需严格执行《义务教育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重点关注残疾儿童、特困家庭子女、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情况。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或休学,家长需提交申请,经学校审核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。
针对控辍保学问题,政策要求建立失学辍学儿童台账,通过联控联保机制压实、学校、家庭责任,确保"一个不少"。对于无正当理由未送子女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监护人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同时,严打"国学班""读经班"等非法办学行为,杜绝以培训替代义务教育的乱象。
新政从招生计划、学区划定、招生方式等多维度规范办学行为。首先,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办学规模和标准班额(小学45人/班,初中50人/班)审核学校年度计划,严禁超计划招生。2020年起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,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仅可进行术科测评,不得组织文化考试。
在学区划定方面,公办学校实行"划片招生、就近入学",服务片区调整需经风险评估和报批程序。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,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,空余学额扩大范围需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。
备受关注的"公民同招"政策进一步细化:公办民办同步登记报名、同步录取、同步注册学籍,招生时间限定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(不得早于5月1日)。民办学校报名超计划时,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;未超计划则直接录取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满足小学直升后仍有余额且报名超标的,同样需派位。
分班环节强调均衡原则,严禁设立重点班、快慢班或变相分层走班。电脑派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,需公证机构参与并全程公开,确保操作透明。
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,积分制地区需合理设置条件,确保符合《居住证暂行条例》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。优先安排公办学校,学位不足时通过购买服务解决,禁止集中办学。回户籍地就读的,当地教育部门需统筹安排。
残疾儿童教育推行"分类安置":轻度残疾优先随班就读,中重度到特殊教育学校,需专人护理的提供送教上门或集中送教服务。各地需开展教育评估认定,争议问题由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。
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行"证明审核+统筹安排",名单(除不宜公开的)需在一定范围公示。具体包括烈士子女、现役军人子女、公安英模子女等,操作程序进一步细化。
新政构建"阳光招生"体系,要求公开实施方案、报名办法、民办学校招生方案(含计划、范围、收费等)及咨询监督电话。学校需通过官网、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示信息。
针对学位供需矛盾,建立预警机制:对适龄儿童增加、学位不足的地区,及时发布预警报告并加快学校建设。同时,2020年起全面启用招生信息平台,实现公办民办同步招生,省级建立大数据监控平台优化流程。
监督问责方面,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机构将加强检查,公布投诉渠道并建立违规曝光机制。对违规招生的学校,视情节采取约谈、削减计划、停招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;监管失职地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Q:民办学校是否全部实行电脑派位? 仅当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时需派位,未超计划则直接录取。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在满足直升后仍有余额且报名超标的,同样适用派位规则。派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,全程公证并公开结果。
Q:均衡分班如何保障? 分班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,公布方案并确保班级间学生数量、性别比例、生源分布、教师配置相对均衡。禁止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。
Q:民办学校发展有哪些支持? 通过免学杂费、提供教科书、税收优惠等保障经费;支持特色课程建设,鼓励申报内涵项目;热点高中指标生分配纳入民办学校;保障教师在培训、评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。
注:各市、县(市、区)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家长可通过教育部门官网或学校公告获取最新信息。